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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海煜”)持有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6,39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5%。

  上海欧擎富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欧擎富溢”)及其一致行动人台州通盛锂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盛锂能”)合并共持有公司26,3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3%。

  上海哥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哥林”)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金浦临港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智能”)合并共持有公司22,24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2%。

  王顺林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5,173,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其中,直接持有公司19,3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6%。此外,王顺林先生通过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862,276股,占公司总股本1.32%。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湖州海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3,165,5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7%。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865,714股,减持期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3,165,585股,减持期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

  欧擎富溢和通盛锂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3,29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1,477,600股、2,955,200股,减持期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10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2,955,200股、5,910,400股,减持期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

  上海哥林和金浦智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数量13,298,59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6,474,541股、2,391,173股,减持期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2,391,173股、2,041,684股,减持期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

  王顺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400,000股,减持期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10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800,000股,减持期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王顺林先生的持股数量包括其通过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862,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25%。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湖州海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

  欧擎富溢和通盛锂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

  上海哥林和金浦临港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

  王顺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州海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盛锂能、欧擎富溢,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哥林、金浦智能,以及直接与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王顺林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在本企业/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5、本企业/本人承诺,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6、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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