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462,832.85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如下:
同意增加为联营企业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2,200万元,额度由原107,800万元增加至110,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上述融资担保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保证担保、联营企业股东所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联营企业自身所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锦”)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8号
成立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杨华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房地产信息策划;房屋租赁;房屋销售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业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原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33%。
截止2020年6月30日,武汉业锦未经审计总资产3,831.68万元,净资产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武汉业锦负责P(2020)0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以北、纱帽大道以东,土地面积95,456.70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2、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钰金”)
注册资本:21,1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3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周达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重庆东钰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毅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49.9%。
重庆东钰金负责沙坪坝组团B10-2-2/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土地面积22,479.7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3、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垠源”)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2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智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重庆东垠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50%。
重庆东垠源负责西永组团Ah分区Ah25-01-1/04、Ah25-01-2/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物流园,土地面积53,445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4、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南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梁俊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城市绿化管理。
股东情况:杭州南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原长天科技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49%。
截止2020年6月30日,杭州南光未经审计总资产156,985.20万元,净资产29,962.19万元,净利润-37.81万元。
杭州南光负责萧政储出[2020]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东至新城路、南至彩虹大道、西至下潦路、北至横一路,土地面积34,767平方米,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如有超出股权比例担保的情况,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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