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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公司 关于文开福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0-05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文开福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文开福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文开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17年1月非公开发行14,168.11万股股票。在该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产品认购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13,745,472股,金额为2.56亿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海富通基金-兴业银行-长生人寿保险-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产品认购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14,209,115股,金额为2.65亿元。经查,你作为合力泰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6年12月先后与“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资金来源方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若相关产品参与合力泰定向增发年化收益不足10%,你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你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先后向相关方支付了差额补足款合计2.22亿元。截至目前,前述差额补足情况尚未披露。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详细说明上述差额补足协议签订背景、签订时间、主要内容、后续差额确认及补足情况,是否由上市公司代为支付相关补偿款,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等情况,并披露有关证据材料。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自查说明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为文开福先生代为支付相关补偿款的情形,不存在因此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等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文开福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7 号)

  2、公司自查说明。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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