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以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张红 陈国尧 唐国庆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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