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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市场行为,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唐国庆                     张红                    陈国尧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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