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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系本次交易拟向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禧”)、实际控制人陈继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陈叶秋  邓  青    林  涛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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