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陈卫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王怀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王晓明先生、监事方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陈卫先生,副总经理齐晓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宋方成、南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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