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引发了一系列媒体的关注,公司关注到相关报道后进行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现对相关报道提出的有关质疑,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说明
该情况系三位高级管理人员—甘忠如先生、王大梅女士、宁军军先生职位优化调整。甘忠如先生、王大梅女士、宁军军先生分别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甘忠如先生仍然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大梅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宁军军先生仍在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上述三位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后,并未离开公司,仍在公司任职,甘忠如先生将更加专注于公司的战略布局。作为公司重组胰岛素类产品研发及生产的核心技术人员,此次职务优化调整后,甘忠如先生和王大梅女士将更加专注于带领研发团队全身心投入公司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宁军军先生仍然负责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工作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关于辞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甘忠如先生直接持股31.54%,通过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特宏达”)间接控制8.46%,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的40.00%。王大梅女士通过旭特宏达间接持股份额约0.41%,宁军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自甘李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旭特宏达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自甘李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辞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甘忠如先生和王大梅女士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同样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限制。
(三)关于高管团队建设理念的说明
公司内部对于人事任免有一套完整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本次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内部对于人才培养、人才选拔的战略性考虑。
医药上市公司高管年轻化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是企业在战略升级过程中的必然选择。甘李药业本着“国际化”的理念,着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富有活力、有效配置、能打硬仗的管理层,本次的高级管理团队符合公司长期以来的人才战略和国际化发展目标。
三、其他提示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态的发展,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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