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4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平飞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12、回售条款”之“12.02 附加回售条款”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调整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条款均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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