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4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12、回售条款”之“12.02 附加回售条款”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调整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条款均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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