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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梁东来、任晓琨、刘辉、孙文征、王晓阳、刘艳、马晓亮、王晓和史淑红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3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224,500股变更为162,210,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224,500元减少为162,210,1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0年7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李新

  5、联系电话:0311-85231911

  6、邮件地址:ke1911@kldcop.com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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