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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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