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5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齐振雄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67。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更好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简要方案及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注册规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35亿),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35亿)。具体注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4、发行期限: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不低于1年;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发行时确定的期限为准。
5、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公司将根据发行利率走势,决定采用浮动、固定利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发行。
8、发行目的: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9、承销机构:公司将选择具备主承销资格、熟悉中票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程序并具备一定承销能力的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10、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确定担保相关事宜、还本付息的期限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
4、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
5、办理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6、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相关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8、公司董事会有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董事长薛华先生及/或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志健先生办理上述授权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截至2020半年度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72。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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