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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冯就景先生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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