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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0 - 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37人调整为129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245.7万股调整为230.2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184万股调整为5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量286.884万股保持不变。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林三华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名调整为12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7万股调整为230.2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7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230.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1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名调整为12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7万股调整为230.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1.184万股调整为5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量286.884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37人调整为12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245.7万股调整为230.2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184万股调整为5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量286.884万股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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