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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淳中科技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在上述额度内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产品尚有3,850万元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投资风险低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的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和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管理层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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