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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687,188,381.2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案号HKIAC/A19205的涉案金额为2,669,027.14欧元,按1:7.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0,551,508.98元;②案号24911/GR的涉案金额为3,108,328.43欧元,按1:7.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3,934,128.91元;

  ③案号(2020)深国仲涉外受143号的涉案金额为1,020,102.5欧元及18,870.1美元,欧元按照按1:7.7的汇率、美元按照1: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7,986,879.95元;④序号(20)案件的涉案金额为1,188,952.14欧元和74,393.31美元,欧元按照按1:7.7的汇率、美元按照1: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9,675,684.65元。

  二、新增诉讼事项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增加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9,306,740.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起诉方周志聪提起的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项,其中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一)公司新增周志聪诉黄金才、梁钟文、薛凯、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39,520,612.88元,周志聪就其与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基金”)的合同纠纷,向幸福基金股东黄金才、梁钟文、薛凯另案起诉,诉讼请求:

  1、判令黄金才和梁钟文向周志聪归还幸福基金所欠本金人民币36,424,528元及利息2,476,867.90元(暂计至2020年3月9日);

  2、判令薛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幸福基金所欠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判令林永飞和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黄金才、梁钟文所欠周志聪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要额外向原告支付年利息2%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9日为619,216.98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公司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法定代表人林永飞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

  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议或信息披露程序,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将督促相关方尽快清偿债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委托律师处理本次因担保行为而产生的诉讼事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卡奴迪路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广州品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李丰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9,786,128.00元,诉讼请求:

  1、判令广州品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欠款本金19,771,628元,并支付2020年5月未付进度款500,000元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日利率0.1%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为14,500元)。以上款项共计19,786,128元。

  2、判令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向广州卡奴迪路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李丰谷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向广州卡奴迪路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广州品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李丰谷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新增判决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0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周志聪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广州中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林永飞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以1亿为本金,按年利率15%,自2018年4月2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林永飞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周志聪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周志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4,300元,由被告林永飞负担,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302,150元的范围内与被告林永飞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据当时的司法环境和相关判例,已在当时知悉本案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本案涉诉本息11,074.16万元确认预计负债并披露。对于本次法院的判决,公司正在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对本案进行细致分析,研判是否在上诉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根据有关规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不动产查封情况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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