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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444.57万元向募投项目“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西安基地”)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增资37,000万元,借款不超过37,444.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号)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48元,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64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额2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占计划募集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增资及借款计划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除西安基地实施主体为西安子公司外,其他项目均由公司实施。为保障西安基地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西安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4,444.57万元增资及无息借款,其中增资37,000万元,借款不超过37,444.57万元。相关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增资及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1FQFX4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08日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D座4层

  法定代表人:刘谦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计算机技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系统内部员工培训;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除木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工艺品、家用电器、仪器仪表、通讯设备; 房屋出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 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西安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西安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西安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444.5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444.5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广联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出资及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广联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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