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战略投资者高起沟通,高起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解除此前公司与高起已签署的《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高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0日分别签订了《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2.上述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因生效条件未成就,协议均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3.因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甲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须进行调整,乙方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致使《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条 《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系因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所致,《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高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高起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高起签署的《解除协议》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高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与高起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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