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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0-086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7,95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51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生态”、“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5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17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4月24日,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转赠前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为160,000,000股。

  2019年4月24日,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转赠前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为208,000,000股。

  2020年5月19日,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转赠前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0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208,000,000股增加为312,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312,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1,888,755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07,951,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916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7,95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51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卢云慧、祁永、卢云平、天津绿之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茵”),上述股东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卢云慧、实际控制人卢云慧、祁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卢云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绿之茵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持有绿之茵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7,95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51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共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卢云慧为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卢云慧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1,278,780股。

  注2:祁永为公司董事、总裁,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祁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550,000股。

  注3:持有绿之茵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未质押。

  7、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解除限售后的最终股本结构表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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