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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6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0,4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刘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经审议,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肖海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张宏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0,4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00%。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孟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0,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肖海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0,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经审议,黄伟坤先生、黄贤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黄伟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0,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黄贤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0,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经审议,黄绚绚女士、林晓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黄绚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0,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林晓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0,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刘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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