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0-08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0年6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拟向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和中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国际”)等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量,经审慎考虑,拟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进一步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特定对象调整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等3名特定对象,中安国际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和中安国际等4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等3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4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29,718,2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43,774,6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8,790,844.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债券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7,032,932.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债券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进行了修订。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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