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0-08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收益票据。
一、发行方案主要要素
1、发行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发行面额:人民币100元;
3、发行规模:申请注册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4、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项目收益票据为定向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5、票面利率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增信机制:本次项目收益票据由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项目收益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兰州名城广场的项目建设、偿还上述项目的项目贷款,以及补充运营资金;
8、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9、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如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1、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2、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2.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2 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3 聘请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2.4 签署与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2.5 办理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3、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项目收益票据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尚需通过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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