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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募投项目“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下的钟山浆站项目所在地钟山县钟山镇龟石南路31号被政府征地,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决定将钟山浆站搬迁至钟山县钟山镇快速环道程石村段东西侧进行重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2,700万股,共募集资金67,79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501.3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95.7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0,443.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852.5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4,185.9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3,852.28万元,利息收入金额为333.67万元。

  经2019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资金尚未归还。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原募投项目“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中的钟山浆站项目所在地钟山县钟山镇龟石南路31号被政府征地,公司拟变更实施原募投方案,并将原钟山浆站搬迁至钟山县钟山镇快速环道程石村段东西侧重建,同时扩大浆站业务楼面积,引进先进的采浆及检测设备并增加污水处理系统等措施。

  公司募投项目“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中的钟山浆站项目募集资金972.00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255.79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23.54万元(含利息)。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723.54万元(含利息)全部变更为用于建设新钟山浆站的建设投入,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16%。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取得原募投项目“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钟山”的环评批复(钟环管表【2013】31号),计划由全资子公司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对采浆业务楼进行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972.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00.00万元,设备购置等费用57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972.00万元,建设周期为12个月。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255.79万元,主要为设备采购,累计投入占钟山浆站项目募集资金总额26.32%,项目实施主体为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已投入金额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已购置的设备将在新浆站建成后继续投入使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

  单位:万元

  (二)项目变更的原因

  为实现公司采浆量的持续增长,达到公司血液制品产能扩张的需求,公司IPO募集资金对已有的平果、隆安、田阳、德保、钟山和罗定六个浆站进行改扩建。原募投项目“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钟山浆站的所处地为钟山县“十三五”规划建设河东新区范围,根据《钟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十三五”期间钟山县将河东新区打造为办公、轻工业和教育科研服务功能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新区,钟山浆站所在地为河东新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因此原钟山浆站所在地被钟山县政府征地,公司拟变更原钟山浆站项目,并在县城区域内重新建设新浆站。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新募投项目是钟山浆站搬迁地址后新建场地,浆站将配置先进的采浆及检测设备,改善采浆环境,引进专业医务人才,完善采浆管理制度,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单采血浆站,提升公司采浆效率和采浆数量。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钟山单采血浆站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城环城大道东西侧

  5、项目立项备案情况:本项目的备案已经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51122-27-03-038955);本项目已经取得环评批复《关于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业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钟环审[2020]10号)。

  6、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软硬件设施购置及人员招聘等。

  7、项目建设期:12个月

  8、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8,691.48万元,包括建设投资8,438.33万元,预备费253.15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723.54万元(含利息),剩余7,967.94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钟山采浆环境优越,采浆潜力巨大

  本项目所在地钟山县,2018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45.2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44万人。全县常住人口37.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7万人,人口持续增加。同时,钟山浆站采浆区域涵盖附近的富川县、昭平县、平乐县、恭城县,全部区域户籍总人口超过200万,采浆环境优越,采浆潜力巨大。公司将在本项目建成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积极利用钟山浆站优越的采浆环境,深挖采浆潜力,进一步提高采浆量,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

  2、完善采浆环境,增强采浆能力

  钟山浆站重建之后,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钟山浆站采浆环境:A、业务楼方面,进一步增加钟山浆站业务楼的面积,从而改善钟山浆站的采浆环境;B、设备方面,增加采浆及检测设备数量,在献浆员人数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钟山浆站的采浆量;C、污水处理方面,在污水量不断增加、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情况下,引进新的污水处理系统,满足钟山浆站污水处理需要,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3、扩大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采浆规模大、血浆利用率高的企业将拥有明显的规模效应,从而获得较低的成本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血液制品行业集中化趋势已成必然。同时,我国对新设浆站设立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国内20多家生产企业中具备新设浆站资格的不足10家,进一步加速了行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因此,公司急需扩大自身的原料血浆供应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对钟山浆站进行搬迁重建,通过扩大业务楼面积、引进先进的采浆及检测设备、增加污水处理系统等措施,积极改善钟山浆站采浆环境,增强采浆能力的同时,进一步保证公司原料血浆的安全。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项目终止的潜在风险

  如果单采血浆站违反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被责令关停整顿,或者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对单采血浆站进行停业更新改造,或者单采血浆站监管部门调整规划、公司所属单采血浆站不符合相关条件,或者其他难以预见的原因,使子公司停止血浆的采集,将存在项目被终止运营的潜在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制定了生产经营及环境保护相关的制度,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浆站运营的合法合规。

  2、采浆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

  公司虽然在血浆采集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在生产工艺方面也采取了筛查相关病原体、去除和灭活病毒的措施,但理论上仍存在传播某些已知或未知病原体的潜在风险。

  公司单采血浆站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空气流通,采用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建立环境卫生、人员卫生及工艺卫生的各个环节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血浆采集的安全卫生。

  3、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随着项目的逐步推进,管理难度加大,现有管理体系可能难以适应未来发展要求。

  公司将及时对管理体系调整完善,降低因经营管理不当对项目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后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本项目实施后将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保证原料血浆的供应,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及丰厚的利润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资金用途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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