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2、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2,700万股,共募集资金67,79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501.3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95.7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归还情况
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2018年8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2019年8月1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2020年7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四、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说明
(一)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假设,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261.00万元。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说明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并承诺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要求。
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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