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30日,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韵股份”)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2019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01)。
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12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9、临2020-010)。
(二)2020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2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止2020年7月30日,因11名激励对象王风柔、林树强、邓旋嘉、徐俊诚、邵聪、鹿屿微、孟俊杰、王雅慧、杨慧、谢先峻、冯艺文离职,现取消前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1万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7名调整为56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50万份调整为529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512万份调整为491万份,预留权益38万份股票期权保持不变。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拟注销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三)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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