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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7号

  债券代码:128110         债券简称:永兴转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6,457,72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793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1,354,72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376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10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175%。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411,4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032%。

  (五)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86,457,7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11,4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86,457,7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11,4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86,457,7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11,4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徐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8号

  债券代码:128110        债券简称:永兴转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13日,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1月13日至2020年7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58名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述核查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外,其他核查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时间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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