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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5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江北区同乐九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宁波江北区同乐九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北区同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九鼎”)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晋文九鼎”)、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09,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55%),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减持,减持比例不设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江北区同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桓九鼎、春秋楚庄九鼎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7月30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宁波江北区同乐九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适时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的议案》,增加证券公司的收益凭证作为前述现金管理事项理财产品类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2日、2019年4月29日和2019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鉴于上述投资期限将于2020年1月9日届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延长上述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即现金管理期限到期后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7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产品基本信息

  ■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的收益凭证。尽管前述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的收益凭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五、备查文件

  1.《西安银行“稳利盈”产品服务协议》及购买凭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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