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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7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光大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光证资管南亚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2.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2.68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2.6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1,8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3日14:55:42.722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2.6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8月3日14:55:42.722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7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0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07,2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067,85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0年8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7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70.0490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13.1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8.951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2020年8月11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光证资管南亚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总体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6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和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9、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8月5日(T-1日)刊登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点提示

  1、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8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6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南亚新材”,扩位简称为“南亚新材料”,股票代码为68851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1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0年8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2.9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8月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1.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0.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5.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86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44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7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32.60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191,036万元。根据《业务指引》的规定,本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确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股数为184.049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3.14%,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数为586.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70.049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3.1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8.951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3595.651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64%;网上发行数量为1,494.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3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5,089.9510万股。网下、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加本次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32.60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南亚申购”,申购代码为“787519”,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4,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8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8月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8月1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若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8月4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8月1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12日(T+4日)刊登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中的“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六)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28日(T-7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收到3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7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00元/股-62.95元/股,申购总量为8,144,110万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中禁止配售范围。上述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37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12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上述投资者的报价区间为10.00元/股-62.95元/股,申购总量为8,067,8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313.89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2.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2.68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2.6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1,8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3日14:55:42.722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2.6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8月3日14:55:42.722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7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0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07,2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067,85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3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05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总量为7,260,6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082.38倍。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1.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0.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5.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76.41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正且累计为24,150.96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2.6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9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低于32.60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1,080,350万股,为低于发行价剔除。因此,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29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586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6,180,29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772.53倍。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必须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请见本公告“附表: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0年8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2.96倍。

  截止2020年8月3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8月3日(T-3日)

  注: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2.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5.2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2.96倍,高于可比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86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44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7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32.60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191,036万元。根据《业务指引》的规定,本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确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股数为184.049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3.14%,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数为586.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70.049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3.1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8.951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3595.651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64%;网上发行数量为1,494.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3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5,089.9510万股。网下、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32.60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8月6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8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

  (五)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预计约12,336.22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99.78万元。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8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8月7日(T+1日)在《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2020年8月11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光证资管南亚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操作。如出现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九)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光证资管南亚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战略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0年8月5日(T-1日)公告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报告》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191,036万元。

  根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0,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为184.049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3.14%。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7日(T+1日),依据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缴款原路径退回。

  光证资管南亚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23,000万元,共获配586.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7日(T+1日)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光证资管南亚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缴款原路径退回。

  光证资管南亚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明细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0年7月28日(T-7日)公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约定,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7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770.04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3.1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8.951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光证资管南亚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加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确认,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2.60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5、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8月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8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三)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7月28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8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8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总金额(包括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51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51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录网下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网下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0年8月12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20年8月6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94.3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0年8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1,494.30万股“南亚新材”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6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南亚申购”;申购代码为“78751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0年8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4,5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20年8月4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南亚新材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8月6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8月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8月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8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0年8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8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确保2020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0年8月1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8月1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8月1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

  联系人:张柳

  电话:021-69178431

  传真:021-691777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2523077、52523078

  发行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下转C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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