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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32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2)。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0-7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及其关联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特出具以下承诺:

  一、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买卖长安汽车股票。

  二、若违反上述承诺买卖长安汽车公司股票的,将违规买卖长安汽车股票所得归长安汽车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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