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西部利得聚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含)至2020年9月11日(含),其中2020年8月17日(含)至2020年9月11日(含)投资者可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2020年8月17日(含)至2020年8月21日(含)投资者可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提前结束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2)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次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含该日)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上述限制的情况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红利转再投所得的基金收益,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转换赎回费归基金资产费用同赎回费。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各基金赎回费率以及本基金申购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8、开放期结束之日前净转入的份额,与申购份额一并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在直销柜台、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2、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11层(邮编200127)
客服电话:400-700-7818
联系人:陈眉媚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传真:(021)38572860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西部利得聚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西部利得聚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或拨打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7818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别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期限,以免错过业务办理时间。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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