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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已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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