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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3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万连步先生为公司董事

  1.2选举张晓义先生为公司董事

  1.3选举高义武先生为公司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陈国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2选举葛夫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确定第五届职工监事吴秀清薪酬的议案》

  上述第1项、2项议案已由2020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第4项议案已由2020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项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第2项议案应选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1项、2项议案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8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崔彬、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意见方式(提案1、2)

  

  各提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提案1、2项采用累积投票制:(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2、提案3-4项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5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了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李新柱先生、吴秀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新柱先生、吴秀清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简历

  李新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年3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博士,工程师。1999年8月到2001年7月,任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9月到2011年4月,任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经理。2011年4月起至今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监、研究院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李新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新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新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秀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 1979年2月出生,本科。自2001年1月至今,先后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员工、主管。

  截止目前,吴秀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秀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秀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5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8月5日14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7月3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杨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候选人杨艳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五届职工监事吴秀清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监事会提议职工监事吴秀清的薪酬拟定为每年11万元人民币(税前)。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3年1月出生。杨艳女士先后担任临沂市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杨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68%的股份,杨艳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杨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5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8月5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股东和董事会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万连步先生、张晓义先生、高义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国福先生、葛夫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拟组建的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葛夫连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葛夫连先生承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宏坤、崔彬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独立董事王蓉女士、李杰利先生、秦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四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如葛夫连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葛夫连先生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连步先生,中国国籍,男,1965年7月出生,研究员。万连步先生先后担任临沭县商业局农业技术员、临沭县农业发展公司总经理、临沂市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万连步先生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临沂市第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人大代表、临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技推广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截止目前,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92,743,874股,万连步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8.72%股份,万连步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万连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万连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义先生,中国国籍,男,1956年2月出生。张晓义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张晓义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80%的股份,张晓义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张晓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晓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晓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义武先生,中国国籍,男,1972年9月出生,山东省第十一届省人大代表。高义武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金大地复合肥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高义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30,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32%的股份,高义武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高义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义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义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福先生,中国国籍,男,1950年1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原国家化学工业部部长秘书;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备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止目前,陈国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国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国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夫连先生,中国国籍,男,1976年6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临沂市河东区种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东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山东万兴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

  截止目前,葛夫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葛夫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葛夫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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