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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申请情况及进展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近期被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有关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6日、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57)。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对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洲电气”)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破申30号】和对南京瑞慈门诊部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慈门诊”)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破申60号)】,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南京中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上述案件中, 万洲电气、瑞慈门诊对江苏院享有债权,有权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但因江苏院的唯一股东神雾节能因涉及其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被江西证监局调查,且该调查事项与江苏院可能存在关联, 江苏院是否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尚不能确认,故南京中院对万洲电气、瑞慈门诊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万洲电气、瑞慈门诊对江苏院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申请人万洲电气、瑞慈门诊不服本次南京中远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中远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说明

  1、法院虽未受理破产申请,但江苏院债权人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对江苏院的资产、银行账户等进行了查封冻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截止目前,公司实际经营已受负面影响,但上述冻结账户不是公司主要账户,尚未影响日常结算。

  2、江苏院正在积极筹划与其全体债权人协商,拟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尽快就债务解决达成一致,但债务重组事项是否能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书面回复确认,公司2019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中有58,720.00万元已转入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户,尚有63,672.80万元预付款实际用途和路径未核实清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上述未核实部分的预付款实际用途及流向仍在进一步核查中,待公司核查清楚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07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2020年8月3日、4日、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近日变更了办公地址,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申鹤的辞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4、鉴于目前业绩对赌事项未实现,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兑现业绩补偿承诺。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成员的增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继续梳理和排查潜在经营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已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整改,确保持续经营依法合规。除此以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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