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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转C42版)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831.928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0年7月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37号文注册同意。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与海通证券并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831.928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8月7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8.83元/股(不含38.8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8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6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8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5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4日14:51:03.71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8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8月4日14:51:03.710,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1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除53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20,6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200,75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公司市值为186.17亿元,此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12.51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89倍(每股收入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截至2020年8月4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下转C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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