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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变动属于执行司法裁定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信托”)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分别发来的《通知》及转交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连中院”)作出的(2018)辽02执1438号之九执行裁定书。大连中院裁定将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政泉控股”)持有的709,886,37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62%)抵偿国通信托对政泉控股享有的6,090,825,100元民事债权,该裁定于2020年8月3日生效。

  根据国通信托及中国信达的通知,上述法院裁定抵债的股票属于信托财产,国通信托依据信托合同,以信托财产原状向信托受益人中国信达分配信托利益,将大连中院裁定项下的709,886,375股公司股票分配至中国信达。

  截至本公告日,政泉控股持有1,799,591,16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6%。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政泉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将减少至1,089,7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13.2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2%,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时间尚不确定。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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