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43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311,000,000元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对本行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近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以下简称“本行”)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湘01民初1487号】,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各方当事人为:
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被告一: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二: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 案件事实
2018年11月29日,本行与被告一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本行向其提供3.1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被告一可以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
2018年12月12日,本行与被告一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共计311,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2日起到2020年12月2日止,本行依约足额发放贷款。
2018年11月29日,本行分别与被告二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告三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被告三分别为被告一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被告二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与本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无限售流通35,480,000股股票质押给本行,为被告一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目前,三位被告面临大量的风险诉讼,并且无法保障本行贷款本息清偿,根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质押等约定,本行有权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本行合法债权,收回信贷资金,本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311,000,000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3.判决原告对被告二提供质押的股票拍卖、变卖、折价所得在被告一前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决被告二、三对被告一应当承担的本金、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诉讼、执行、财产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该案件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对本行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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