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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3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为被告方;

  ● 涉案的金额:27,750.54万元人民币(未含资金占用费、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近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兴煤业”)涉及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长春兴煤业的相关材料。

  现将本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审理机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原告名称: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3号楼;

  被告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左云县酸茨河村南。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诉讼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原告诉称,长春兴煤业从2013年11月7日起将煤矿生产、技术、安全、后勤物业等各业务托管给原告经营管理。但在原告托管长春兴煤业各业务期间,长春兴煤业仅就原告经营管理及原煤生产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凭证结算、部分支付。2020年2月10日长春兴煤业决定解除原告对长春兴煤业各业务的托管经营。从原告开始对长春兴煤业托管经营至长春兴煤业终止与原告的托管合作,长春兴煤业欠付原告托管矿管成本费用、托管矿管成本费用资金形成的材料等各项资产价值,合计27,750.54万元。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包干使用的托管矿管成本费用欠付款2,985.40万元,矿管成本结余款22,926.63万元,矿管成本资金形成的材料等各项资产款1,838.51万元;合计:27,750.54万元。

  2、被告承担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的资金占用费404.06万元;2020年6月23日至付清拖欠原告托管矿管成本费用/托管费用之日的资金占用费仍由被告承担。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件,督促长春兴煤业与律师团队积极研究应诉方案,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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