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赎回。近日,公司注销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3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052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管理募集资金。
2018年5月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5日,公司与亚普巴西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巴西)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0-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开户银行三方商议,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018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可循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198.1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开立了3个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开立账户及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述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赎回,且不再使用上述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完成了对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工作,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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