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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公司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8月修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峰、胡永波等16人已离职,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464,9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5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刘峰、胡永波等16人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原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对离职的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原激励对象刘峰、胡永波等16人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664.40万股变更为33,617.9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664.4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617.91万元。就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32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共计解除限售1,998,030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有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力先生、李强先生、张树平先生、蒲吉洲先生、余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的授信已到期,同意公司向该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以公司位于射洪市沱牌镇的天马公司片区房地产、包装车间片区房地产和位于沱牌镇312片区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0.6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0.6亿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41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峰、胡永波等16人已离职,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464,9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51元/股。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舍得酒业限制性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32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998,03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42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峰、胡永波等16人已离职,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464,9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发布了《舍得酒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9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12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舍得酒业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19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舍得酒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截至当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362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7,781,000股。

  7、2019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2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8.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舍得酒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8、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王祝峰、张敏等1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本次股票回购注销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舍得酒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9、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张毅、管涛等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本次股票回购注销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舍得酒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10、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刘峰、胡永波等1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4,900股;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32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共计解除限售1,998,030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出现主动提出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情况,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目前,刘峰、胡永波等16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刘峰、胡永波等16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9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1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5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336,644,000股变更为336,179,1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刘峰、胡永波等16人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原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离职的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本次回购的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事宜所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减资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43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原激励对象刘峰、胡永波等16人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664.40万股变更为33,617.9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664.4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617.91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部分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公司章程》(2020年8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44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刘峰、胡永波等16人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4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664.40万股变更为33,617.9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664.4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617.91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9月19日

  2、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证券部收)

  邮政编码:629209

  电话:0825-6618269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45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4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998,03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9%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年8月5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2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2019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2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8.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舍得酒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6、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王祝峰、张敏等1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本次股票回购注销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舍得酒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7、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张毅、管涛等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本次股票回购注销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舍得酒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8、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刘峰、胡永波等1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4,900股;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32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共计解除限售1,998,030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5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2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8月24日届满。

  (二)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4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8,03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36,644,000股的0.59%。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共计解除限售股1,998,030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2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32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舍得酒业限制性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32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998,03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期于2020年8月24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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