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0-071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12日和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42),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4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并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5月13日、5月29日、6月30日、7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依据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涉及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3月1日,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8月5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双方约定互相豁免因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并确认签署解除协议后双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法律关系已终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 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相关事宜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法定代表人:宿利南
注册资本:763869.97737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信息集团的总资产为9,057,915.37万元,股东权益为3,012,169.0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218,884.45万元,净利润为 17,240.07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五、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分别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于2020年8月5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2020年3月1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至乙方账户。
3、甲、乙双方互相豁免因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并确认签署本解除协议后双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法律关系已终结。
六、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0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相关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按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特定对象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依据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意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同意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
七、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审慎决策。上述关联方将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69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20年8月5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关联董事卞志航先生、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赵楠女士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一、议案二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公司关联董事卞志航先生、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赵楠女士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
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勇、吴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3)。
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20年8月5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春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监事李沙先生、高菁女士、张翔先生已回避表决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一、议案二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监事李沙先生、高菁女士、张翔先生已回避表决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勇、吴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3)。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于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经过审慎决策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回申请文件。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一、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 分别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
2、签订时间
甲方分别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于2020年8月5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2020年3月1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至乙方账户。
3、甲、乙双方互相豁免因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并确认签署本解除协议后双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法律关系已终结。
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文件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审慎决策。上述各方将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73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依据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经过审慎决策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回申请文件。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勇、吴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和吴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和吴昊。
2、签订时间
甲方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和吴昊于2020年8月5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2020年5月11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且互相豁免因履行《战略合作协议》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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