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2019年2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票63,005,888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故截止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股数为1,555,709,365股。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8月5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8,363,83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43.604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5,922,5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380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84,286,3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43.985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5,922,5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38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吴婧、雷雨晴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76,216,13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2,488,88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3,433,54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9744%;2,488,88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240%;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76,216,23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2,488,88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3,433,64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9760%;2,488,88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2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76,216,13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2,488,98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3,433,54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9744%;2,488,98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25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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