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银行综合授信的概述
近日,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同意向公司提供美元壹仟捌佰万元(USD18,000,000)的授信额度。
该授信由公司下属控股公司SINO-AGRI POTASH CO., LTD(中农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钾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用于中农钾肥日常经营周转。
中信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公司获得中信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本外币折合人民币)的贷款额度,本次公司所获授信额度未超过上述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同意向公司提供美元壹仟捌佰万元(USD18,000,000)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该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
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用于中农钾肥日常经营周转,本次授信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6月10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得该项授信额度,是金融机构对公司业务和发展前景的认可,为公司老挝钾盐项目产能扩建提供了积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51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接到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通知,获悉东凌实业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东凌实业与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国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凌实业合计持有公司167,298,544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22.10%。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东凌实业分别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5月8日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0,000,000股、1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
2020年8月4日,东凌实业将上述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共计2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91%。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凌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83,649,277股,占公司总股本(756,903,272股)的11.05%,东凌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53,640,72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4.13%,占公司总股本的7.09%。
国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83,649,277股,占公司总股本(756,903,272股)的11.05%,国富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进行质押。
国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凌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合计53,640,723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167,298,544股)的32.06%,占公司总股本的7.09%。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东凌实业目前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3,640,72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4.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9%,对应融资余额约2.55亿元(质权人包括: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融资资金用途为:经营资金周转,还款来源主要为:企业自有资金、经营收入及新增融资。
2、东凌实业企业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东凌实业持有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等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52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外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凌国际”、 “仲裁被申请人”、“买方”)于近日收到仲裁机构The Federation of Oils, Seeds and Fats Associations(以下简称“FOSFA”)关于境外公司Mitsui & Co. (USA), INC.(以下简称“美国三井”、“仲裁申请人”、“卖方”)涉及巴西大豆的采购合同(CFR条款)纠纷事宜的初裁裁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FOSFA的函件通知,境外公司美国三井就巴西大豆的采购合同(CFR条款)纠纷事宜对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并已缴纳相关仲裁费用,仲裁机构为FOSFA。仲裁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外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二、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申请人:Mitsui & Co. (USA), INC.
(二)仲裁被申请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本案情
2012年5月,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东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国三井签订了关于购买巴西大豆的合同,从美国三井购买60,000公吨巴西大豆。在货轮停靠巴西码头装载大豆的过程中,由于货轮与码头装运设施发生碰撞,导致巴西大豆未能全部及时装船并造成毁损,引发了大豆货物损失纠纷。2012年9月美国三井书面通知公司引用买卖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按规定装货期可延期60天。美国三井宣布不可抗力60天期满后,并未通知公司事情是否解决,公司按合同约定书面向美国三井宣布合同失效。2012年11月美国三井就公司单方面宣布合同失效表示不同意,向FOSFA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仲裁请求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FOSFA发送的函件,告知美国三井已针对大豆货物损失纠纷事宜提起仲裁并交付仲裁保证金。根据FOSFA仲裁条例《RULES OF ARBITRATIONS AND APPEALS》及公司海外律师的意见,仲裁申请人缴纳保证金的行为表明仲裁进入开展阶段。美国三井与公司进行了证词交换。
根据美国三井发来的律师函,其主张的仲裁请求主要内容为:
(1)因上级卖家而被转嫁承担的损失
a.已装载的货物价值和/或损失约22,523,511.32美元
b.及/或未提供装有上述货物的船及未运输部分的货物的市场价值和合同价值差额23,724,828.34美元
c.或因错误宣告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损失
d.仓储费用导致的额外损失4,418,050.87美元
e.或仓储费用性质的成本及开支2,579,923.61美元
f.或未能承保导致的损失22,523,511.32美元
(2)仓储费用,盈利损失194,015.71美元,远期合同损失6,635,237.50美元,远期交易的经纪费及孖展利息约计56,000美元
(3)上述金额相应的利息
(4)仲裁的法律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FOSFA关于本案的初裁裁决,结果如下: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本案为国际贸易境外仲裁案件,本次仲裁为初裁裁决,公司外聘境外律师及法务顾问认为本次裁决极度有失公允,公司决定向FOSFA上诉庭委员会提起上诉。若裁决结果仍有失公平公正,公司将向当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因初裁裁决书涉及内容较多,案件情况复杂,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与境外律师及法务顾问等相关方沟通讨论初裁裁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合法、合规地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应对本次仲裁,并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FOSFA《第4606A号仲裁裁决书》;
2、FOSFA《第4606号仲裁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4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向公司管理层问询,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机构The Federation of Oils, Seeds and Fats Associations关于境外公司Mitsui & Co. (USA), INC.(申请人)就巴西大豆的采购合同纠纷事宜对公司(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的初裁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外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同意向公司提供美元壹仟捌佰万元(USD18,000,000)的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问询,公司获悉东凌实业于2020年8月4日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共计2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9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半年度经营和业绩情况与去年同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等相关公告。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进展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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