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在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0-05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20年1月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对预收不动产租赁款仍在预收款项列示,对待转销项税额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a)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b)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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