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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33               公司简称:尚纬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自发生新冠疫情以来,公司将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在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加紧复工复产,是四川省首批复工企业;公司党委积极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疫区捐款、捐物、支援医用口罩制造需求等,为疫情抗击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落实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实现营业收入92,722.36万元,同比上升2.0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7.46万元,同比下降69.65%。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一)巩固市场开拓,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图2:公司营业收入变化情况

  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受限。公司服务的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延迟、原有订单产品交货延后,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滑比较严重,第一季度完成营业收入20,588万元,同比下降52.73%。

  进入二季度以来,国内疫情得到控制,生产经营秩序逐步恢复。此外,受益国家新一轮基础建设工程的推进,核电、轨道交通、特高压电力等大型基建项目持续建设,公司国内业务在第二季度已全面恢复并实现同比增长,尤其是轨道交通、核电及新能源、电力等市场领域。第二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135万元,同比增长52.53%。由于海外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海外市场领域的业务尚未恢复。

  得益于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恢复性增长,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2,722.36万元,同比上升2.06%。

  (二)铜价剧烈波动,净利润同比下滑

  

  图3:2019-2020年半年度铜期货价格走势

  2020年上半年,铜材价格在较短时间内出现大幅波动,国内期货铜价运行区间在36500-49100元/吨,高低之差达12600元/吨。报告期内,铜价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了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对毛利率的影响。2020年初,公司结合在手订单与中标情况对未来合同的原材料制定采购计划。对于预计交货期在三个月内的部分订单,公司与现货供应商签订远期铜材供货合约,提前锁定铜材。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工程项目建设延迟或产品交货延后,随着公司前期铜材远期供货合同陆续到期以及铜材现货价格的大幅下降,公司综合考虑采购成本后,对远期铜材合同进行提货,该部分原材料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且被用于新签的订单。在铜价大幅下跌的影响下,新签订单的产品价格有所降低,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同比上升4.79%,毛利率同比下降2.11个百分点,影响利润总额减少1915万元。

  (2)对套期业务的影响。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取消了部分远期电缆采购订单,由于公司对该部分订单所需的原材料铜进行了套期保值,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在客户取消订单时,公司须对相应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平仓处理。由于铜材价格大幅波动,短期内急剧下跌,公司确认套期保值无效产生的损失影响利润总额减少1862万元。

  除受上述铜价剧烈波动影响净利润外,报告期内因疫情影响,公司整体客户付款期限延长,其中2年以上的一般客户应收账款比例同比增长202%,导致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减少852万元,同比影响利润总额减少721万元。

  2020年下半年,公司将聚焦重点、务实前行,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沿着既定方向前进持续拓展发展空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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