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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贵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包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787,276,191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70.092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4,453,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840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2,822,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13%。

  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56,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12%。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列明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推举的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卢震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冀雄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张航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陈志国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翁业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选举王旭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毛美英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肖燕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李宏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陶金莎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监事2名。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01-1.06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参与上述1.01-1.06议案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为8人,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4,052,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议案2.01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参与上述2.01议案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为8人,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4,052,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议案2.02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787,0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

  其中,参与上述2.01议案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为8人,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3,849,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22%。

  议案2.03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参与上述2.03议案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为8人,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4,052,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议案3.01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787,06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

  其中,参与上述3.01议案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为8人,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3,849,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22%。

  议案3.02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参与上述3.02议案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为8人,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4,052,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议案4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787,276,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投反对票代表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与上述4议案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为8人,投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4,056,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投反对票代表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其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3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其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0年8月7日出具,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徐伟民

  章佳平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元太阳能”)加快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台州分行”)申请为公元太阳能提供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20年8月11日到2021年8月10日止;公元太阳能在此保证项下申请的贷款,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月15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四海路

  4、法定代表人:陈云清

  5、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硅棒、太阳能电池硅锭、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电设备、太阳能光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产品、移动电源、逆变器、泵、太阳能水泵控制器、电光源、塑料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依法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状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38,247.09万元的比例为4.43%。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19,65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6,000万元,为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150万元,为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为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8,000万元,为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为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38,247.09万元的比例为35.3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4,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38,247.09万元的比例为39.8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债券代码: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下午16:30在公司总部六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0年8月1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李宏辉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宏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下午15:30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0年8月1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卢震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卢震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聘任张建均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卢震宇、王旭、毛美英组成,卢震宇担任主任,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炜、王旭 、肖燕组成,王旭担任主任,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由张炜、肖燕、毛美英组成,肖燕担任主任,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航媛、毛美英、肖燕组成,毛美英担任主任,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8、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冀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9、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张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10、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张贤康先生、杨永安先生、张航媛女士、黄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1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杨永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1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陈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陈志国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    真:0576-81122181

  电子邮箱:zqb@yongga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黄椒路555号

  1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姚亮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1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任燕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任燕清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    真:0576-81122181

  电子邮箱:zqb@yongga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黄椒路555号

  卢震宇先生、张炜先生、冀雄先生、张航媛女士、陈志国先生、翁业龙先生、王旭先生、毛美英女士、肖燕先生的简历详见2020年7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张贤康先生、杨永安先生、黄剑先生、姚亮先生、任燕清女士简历见附件。

  15、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

  张贤康先生简历:

  张贤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讲师(机械专业)。曾任黄岩标准件厂工程师、技术设备科科长,黄岩工业技工学校副校长、书记、书记兼校长,黄岩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书记、书记兼校长,公元集团党委副书记、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曾荣获2007—2009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优秀教育工作者”,黄岩区第十三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贤康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贤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永安先生简历:

  杨永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西瑞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无锡新大中薄板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杨永安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永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剑先生简历:

  黄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国家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管材、管件及阀门分技术委员会(SAC/TC48/SC3)主任,国家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硕士生校外导师,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校外导师,台州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浙江省橡胶和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浙江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品管部经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曾荣获全国“十二五”塑料加工工业先进科技工作者、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台州市第八届拔尖人才、台州市“211人才工程”成员、台州市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台州市质量工作先进个人。

  黄剑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亮先生简历:

  姚亮,男,1972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烟台市建集团、上海华宇物流集团、东森控股集团、浙江金恒德国际集团、浙江环球集团财务主管、财务负责人等职,2012 年10 月进入本公司审计部工作。现为本公司内审部经理。

  姚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燕女士简历:

  任燕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在公元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任燕清女士已经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燕清女士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任燕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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