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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无论是对武汉的企业还是个人,都是一个异常艰难且难以忘怀的特殊时期。一月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停工,武汉封城;二月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公司404名党员下沉防疫一线,冲锋在疫情防控的最前沿,圆满完成梁子湖区人民医院抢建任务,积极响应党委号召,向湖北省各地方政府、红十字会及慈善机构捐赠核酸测试剂盒、护目镜、防护服、爱心物资、员工捐款等约400万元;四月公司稳步推行复工复产,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把握“稳中求进,精进提质”主基调,全力以赴实现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7%,经营性净现金流15.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2.59%,公司上下凝心聚力,克服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具体如下:

  1、工程建设板块

  疫情期间,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标进度均受到影响,复工复产后,湖北路桥围绕年度生产计划,倒排工期,重点督导,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棋盘洲大桥主桥已合龙,白洋大桥路面沥青试验段完成摊铺,武穴大桥北岸接线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鄂咸项目全面启动机电、交安工程,ETC项目进入中期计量支付资料编制阶段,郧西PPP项目汉江公路大桥主墩成功封底,龙山大桥首个水中承台浇筑完成,王夏七标桑科隧道左线顺利贯通。湖北路桥61个在建项目已全部复工,报告期内,湖北路桥累计实现回款51.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1%,累计完成产值38.08亿元,上半年中标项目11个,新签合同总额为8.65亿元。

  2、环保科技板块

  (1)大气领域

  公司大气治理环保业务包括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治理和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业务。报告期内,燃煤机组烟气治理各运营项目安全平稳达标运行,虽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下降,但受益于吉木萨尔、横山等项目同比新增机组影响,报告期内累计完成脱硫电量262.31亿度,较上年同期增长6.40%;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10.11%。因受疫情影响出行受限,部分垃圾焚烧项目实施延迟,导致泰欣环境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业务延期交付,但上半年市场拓展及总体经营情况良好,新增中标5.4亿元,完工交付项目26个,实现营业收入3.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35%,回款3.74亿,同比增长140%。

  (2)水务领域

  报告期内,在建项目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工作均稳步推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水务领域存量以及在建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应急项目总设计规模为39.2万吨/日,供水项目总设计规模为6.2万吨/日,合计处理规模为45.4万吨/日。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86%。

  3、科技园区板块

  上半年,科技园板块受疫情影响最大,招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一季度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为帮助支持园区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减免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与园区企业共渡难关。在此情况下,科技园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坚持“保年度任务目标”和“谋划转型升级”两手抓,报告期内,科技园新开工面积 22.7 万方,实现销售面积7.46万方,租赁面积5.31万方;抢抓产业升级趋势谋篇布局,新增武汉市蔡甸经开区东湖高新武汉创智基地项目和长沙隆平生物种业产业园项目,新增开发项目土地面积492亩。与湖北鄂州华容区政府、越秀集团、中交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拓宽了与央企、地方国企等主体的合作渠道,为后续公司建立多元合作开发机制,开辟高质量产业项目,实现园区变片区的发展目标储备了资源。

  4、落实疫情优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多项支持企业政策,以减少因疫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成立专班,抢抓政策机遇,积极推进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支持政策。报告期内,获得各项社保减免、减半、稳岗补贴等1,063.80万元,银行利息减免约310万元。抢抓政策窗口期,成功发行15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4.4亿元上交所绿色疫情防控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利率创近年来直接融资新低。并通过贷款置换、协商下调存量贷款利率、争取政策性银行低成本项目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等方式,以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工作稳步推进。公司于2019年8月完成泰欣环境70%股权的过户手续,泰欣环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工作,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配套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66,663股,公司总股本增至795,469,152股。

  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资本实力,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的可转债工作,所募资金将投入科技园项目开发建设、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截止公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意见通知书》”),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认真研究和讨论。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8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41,999,980.4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28,022,968股,并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支付现金181,300,558.00元,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

  2019年8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022,968.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53,802,489.00元,股本753,802,489.00元。

  2020年5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41,666,663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174,999.75 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824,980.89 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11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21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663.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股本795,469,152.00元。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2020年5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100300120100021568)、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416010100101688009)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07,908,720.35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 794,522,720.67元(详见附件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956,463.3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32,869,980.74元的差异为 802,913,517.35元,系投入募投项目794,522,720.67元(详见附件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收到银行利息5,000,625.53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5,422.53元。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恒丰银行武汉分行(账号802710010122803977)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86,390,558.00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 171,300,558.00元(详见附件2),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090,00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498,925.2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211,824,980.89元的差异为186,326,055.64元,系投入募投项目171,300,558.00元(详见附件2),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09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64,502.36元。

  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在本次重组项目中为购买泰欣环境70%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 181,300,558.00 元和公司为本次交易向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中介费用5,090,000.00元,合计186,390,558.00元,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5,434,422.8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20年7月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执行。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恒丰银行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0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8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二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0年二季度(建筑)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20年二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0个,合计金额859,574,952.28元,同比减少20.93 %。

  2、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12个,合计金额864,736,862.64元。

  3、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二、2020年二季度(环保)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报告期内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注:①BOOM(Build-Own-Operate--Maintain)模式,招标方以运营期内的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需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③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需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④O&M(Operation & Maintenance)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

  2、报告期内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等相关业务执行情况:

  (1)2020年二季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5个,合计金额357,301,130.00元,同比增长20.17%。

  (2)本年累计签订销售订单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泰欣环境累计签订项目34个,合计金额606,244,150.00元,同比增长35.35%。

  (3)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8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会7人,董事周俊先生通讯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0-08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8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0-087)。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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