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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9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影响,给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带来困难和挑战,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及经济形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积极调整应对,稳扎稳打夯实主营业务,完善公司在主营业务细分领域的布局,深挖市场潜力,拓宽利润增收渠道,同时,强化内控管理,加强成本管控,提高生产效率,力求经营业绩恢复到稳定增长的轨道。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工作情况如下:

  (一)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2,731.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06.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58%。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措施的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延迟复工复产,对公司国内外业务的开展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根据各级政府的相关要求,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引导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面对经济下行的严峻挑战,公司积极主动调整经营策略,从降低成本、优化库存、调整预收款比例、加快资金回笼等多个方面入手,稳定公司经营的基本面,有效减轻公司运营负担、降低经营风险。在支持国家防疫抗疫工作的同时,整体平衡疫情对公司经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业绩整体虽有所下滑,但随着新冠疫情逐渐控制,公司业绩将逐渐步入正轨。

  (二)重点经营管理工作

  1、专注核心业务,照明业务稳存量、扩增量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努力化解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稳健地开展各项工作,坚持聚焦主业,务实发展,公司在维系原有市场份额的同时,凭借照明领域品牌的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公司产能,积极与国内外潜在客户进行深度接触和沟通,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

  2、海外业务轻资产化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加快朗德万斯的重组关厂计划,坚持海外业务轻资产、重品牌、强运营的业务逻辑,海外子公司将专注于品牌运营、渠道管理、产品研发和供应链整理,让品牌价值下沉渠道,有持续变现能力。海外业务轻资产运营后,除了降低成本费用,还能与国内木林森优秀的制造能力进行协同,打造具有木林森特色业务融合,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3、加强对外投资,积极布局高端照明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外投资力度与管理,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在Mini LED 技术、深紫外LED、深紫外芯片及硅基黄光LED等LED高端应用领域加大与高科技人员及企业合作,不断取得技术突破。2020年4月,公司与至善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及至善半导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深紫外半导体智能化杀菌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生产和推广深紫外智能杀菌消毒产品;2020年5月发布的全球首个 Mini LED 商用显示屏团体标准《Mini-LED 商用显示屏通用技术规范》,公司作为标准制定方之一全程参与了编制标准的制定过程;2020年6月,公司和中国科学院江风益院士团队就共同推进“硅基黄光LED”技术产业化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助力未来持续经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4、持续优化财务结构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融资需求并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为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公司有效管控应收账款及存货的风险,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节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充足的现金流。木林森通过采取偿还部分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与财务费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4。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35,420,865.15元,预收款项-35,420,865.15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37,459,412.97元,预收款项-37,459,412.97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集团新设成立6家子公司,分别为朗德万斯(中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新余市特一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光源世家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富瑞斯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以现金购买746万元取得中山市立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8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专人传递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详见 2020年8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8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9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玉陕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8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45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9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孙清焕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9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2)2020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注:基本每股收益计算总股本为1,277,168,540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影响,给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带来困难和挑战,公司积极调整应对,随着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恢复复工复产,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逐步减弱,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业绩环比增长预计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增长,经营状况在逐步的恢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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