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股票简称:海航投资,股票代码:000616。海航投资股票于2020年8月6日、8月7日、8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查及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众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除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意向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号)。
6.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拟以108,946.41万元收购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基金份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公司已在 2019 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经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上述关联方担保解除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累计0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以上相关事项公司已在2020年6月20日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经公司全面自查,截至6月30日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3.56亿元,不存在资金受限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
8.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未买卖公司股票。
9. 目前为止尚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后续具体事项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 2020年4月30日的公告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74%股权事项的《意向收购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尚待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本次交易标的对应营业收入比例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比达493.25%,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触发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编制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后,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材料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收购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待获得银保监会批文,能否顺利获得该批文,获得批文进度如何,均存在不确定性。
4. 公司拟以108,946.41万元收购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基金份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8月10日接到深交所发来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8月14日前对此关注函进行回复,公司已组织相关方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认真分析与核查。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