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杨二果先生、赵旭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志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刘力争先生、副总裁曹萼女士、赵吉辉先生、杨江涛先生、财务总监周少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委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栎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志坚律师和王栎雯律师见证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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